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摇号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摇号公告
经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15:00在赣州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大埠乡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项目概况
大埠乡大埠村60亩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2605460.17元。
二、摇号办法
1、施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企业;
1.2、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实力、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承接过同类型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大棚成功经验的施工队伍。
1.3、报名的施工单位指派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3年在赣州市蔬菜产业重点县实施的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大棚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施工业绩的材料。
2、审查和摇号。对报名参加摇号的施工单位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纳入摇号范围,不符合的一律不纳入。分为入围摇号和中选摇号两个环节。对符合条件报名家数3- 20家的企业,直接进入中选摇号环节:符合条件报名家数超过20 (不含20)家的,先进行入围摇号,摇出20家入围企业, 由大埠乡对入围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关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企业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价,当场从符合条件的入围企业中摇出1名候选中标企业。对符合条件报名家数少于3家或者中标企业放弃或不履约等原因导致招标摇号失败的,须直接重新组织一次项目摇号,若两次招标摇号均无有效中标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由大埠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商。
3、公示和签订合同。候选中标企业名单在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大埠乡人民政府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中标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资金的10%)后与大埠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如有项目因上级政策原因调整,双方签订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合同条约)。如中选人未按期签定承包合同和进场施工的将取消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4、本项目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01月27日。超过施工期5天,扣除项目资金2%;超过施工期10天,扣除项目资金4%;超过施工期15天,扣除项目资金6%,以此类推。
5、本批次项目原则上按施工图纸施工,完工验收按实际面积结算审计。
6、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财政所
账号:132089281000002196
开户行:赣县农商银行大埠支行
7、有以下行为的公司及委托人将不能参加此次摇号:
①已在赣县区承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未完工和超工期完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摇号;
②已在赣县区承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施工质量差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摇号;
③已在赣县区第三批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中中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摇号;
8、乡纪委对摇号规则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在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4696008)。如中签施工单位对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发现中签施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其他不良情形的将取消中签资格,并将取消今后大埠乡项目的摇号资格,同时上报区相关部门列入施工企业“黑名单”。
9、摇号办法由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时间
(一)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的施工单位指派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3年在赣州市蔬菜产业重点县实施的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大棚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施工业绩的材料。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参与摇号企业请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2日08:30—17:00携带指定材料到 赣州市赣县区远方广告公司 报名,并在2020年11月22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交摇号投标保证金(项目资金的2%,即52000元整)。
(三)报名联系人
报名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远方广告公司
联系人:刘晓磊
联系电话:18379231830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